台湾立法院通过《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》—民航身障者陪伴不得收费

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「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」修正案,明订教育部应辅导奖励大专院校开办按摩相关科系,并保障视障者入学。更规范在医院、车站、机场、公园及政府机构等场所,明眼人不得从事按摩工作。此外同案也明定,航空公司不得拒载身障者,如认为身障者需有人陪同搭乘,航空公司不得收取陪伴者费用,违反不改善的航空公司,最高也将被处以五万元的罚锾。

这次修法除了明订大专院校可开办按摩科系,并保障视障者就学,更明订医院、车站、机场、公园及政府机关等场所,不但只能让视障者在该处从事按摩工作,更必须在场租上提供优惠。另外在政府机关委托办理,值机人员超过十人以上的电话服务,也必须进用十分之一以上的视障者。除此之外,国内航空也不得拒绝身心障者搭乘,提案的国民党立委徐中雄说,这样不但让身心障者便于旅行,更能督促航空公司改善飞机上的无障碍设施。

另一方面,在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方面,修正条文规范,政府机关、公私立学校及公民营事业机构若设有停车场,应保留2%的专用车位。至于原本身心障碍者跨户籍外县市搭乘大众交通工具,没有优惠的问题,本次修法也一并要求必须全面半价。

【中广新闻/陶泰山】 原文地址:立院三读 国内民航身障者陪伴不得收费